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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bet36365娱乐场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11-1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资源林政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指导处、林业改革与经营管理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11个二级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10个事业单位是哈尔滨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哈尔滨市林业工作总站、哈尔滨市林政资源执法稽查大队、哈尔滨市林业基金管理站、bet36365娱乐场林木种苗管理站、bet36365娱乐场林木产品管理站、bet36365娱乐场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哈尔滨市野生动物救护站、哈尔滨市森林消防支队。总人数395人,其中:在职职工254人,离退休职工141人。

  根据《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bet36365娱乐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编字〔2010〕43号),bet36365娱乐场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6、负责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管理市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7、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8、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防火发展规划,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11、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市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市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1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15、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16、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造林11万亩;森林培育58.7万亩;森林面积保有量保持99万公顷,森林蓄积实现8 737 万立方米;力争实现连续2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45.76%以上;实现全市林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林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增长12%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要全力以赴抓好8项重点工作。

  第一,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在改善城乡环境上取得突破。在筹措资金上,要采取国家和省多投一点,市里补一点,区、县(市)筹一点,群众拿一点的原则筹集。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给予补助。重点实施四个工程,一是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大网格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新建、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带520条,绿化面积7 400亩。二是城乡结合部大片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结合"身边增绿"活动,营造城乡结合部生态景观林8处,面积1 400亩。三是国省道绿化工程。新建和完善提高国省道绿化223公里,面积3 300亩。四是重点区域超坡耕地还林工程。加快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5度以上坡耕地和其他地段25度以上超坡耕地造林绿化进程,完成造林面积3 600亩。开展两项活动:一是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生态新村"活动。建设生态村20个、生态场10个。实现建设地点森林覆盖率20%以上的目标。二是开展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00个,面积7 100亩,义务植树1 005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

  第二,强化林业产业建设,在林业产业发展壮大上取得突破。首先,要巩固壮大林业传统产业。一是要调整林种、树种、龄组、林分结构,开展优质大径材、珍贵树种等优质木材培育。二是要重点发展木材精深加工,变初加工为精深加工,提高原产地木材加工增值能力。三是扩大食用菌栽培数量和规模,积极培育食用菌产业集团,扩大聚集效应。四是利用森林环境,大力发展森林养殖业。五是加快红松林定向培育步伐,打造哈尔滨市红松坚果品牌。六是引导扶持区域性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开展绿化种苗林定向培育,培育出附加值高、抗逆性强的名、特、优、新种苗花卉品种,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其次,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一是充分利用市属近1500万亩林地资源,推行"林药、林菌、林菜、林粮、林禽(畜)、林果"等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产出率,增加林地经济总量。二是要以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为依托,努力把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产业打造成林业的支柱产业,培育成我市林业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三是扩大树莓、蓝莓、蓝靛果等浆果的栽植区域、栽植面积,为浆果加工提供原料。四是利用大项目牵引,大企业、大公司带动,建立特色产业园区。五是充分利用林区内具备开发条件的水系、泉眼、矿产、风力资源等特有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非林非木产业。

  第三,强力招商引资,在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上取得突破。一是龙头牵引。要引联挂靠国内外相关的大企业、大集团,共同开发资源,开拓市场。二是主动对接。要按照加快发展的要求,确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新增产值项目,然后与项目、产业、投资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争取政策、资金,达到预期。三是基地建设。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形成产业化经营。今年,全市林业系统计划招商引资项目30个,力争签约额5亿元。

  第四,注重项目拉动,在夯实林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突破。项目是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因此,我们要跑部到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带动林业经济的发展。一是今年全市计划争取项目30个,争取投资5.2亿元以上。其中,超亿元的项目1个;1 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 8个;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项目10个;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10个。二是谋划超1 000万元项目4个,争取资金21 100万元。其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争取投资5 100万元;哈尔滨市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项目,争取投资3 000万元;松花江原生态湿地保护项目,争取投资3 000万元;哈尔滨市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力争国家批准立项,争取投资10 000万元。

  第五,突出森林防火,在维护生态安全上取得突破。一是由于去年雨水大,出现了水封地,农民无法进地拉秸秆,加上春脖子短,势必造成农民集中进入林区插花地内烧秸秆现象发生,火灾隐患增加;二是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现象严重,森林防火压力增大;三是连续24未发生森林火灾,容易产生对森林防火认识和重视程度的忽视,发生森林火灾的几率增大。因此,大家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从现在开始,就要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准备工作。一要做好人力准备。特别是要做好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准备,抓好防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要务必做到拉得出来,冲得上去,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要做好灭火物资准备。尤其是灭火器材,一定要配齐、配强。要及时检查,该淘汰的淘汰,该更新的更新,该补充的补充,确保发生火灾时拉得响、用得上、灭得住。三要强化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目前,市森防指已调整完毕,各区、县(市)也要及时调整到位,尽快启动工作,发挥作用。四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务必牢记火烧连营、火烧当日穷的教训,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防火、扑火及避险自救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五要强化野外火源防范。经常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实施野外火源管制,加大巡防检查密度,做到火情早发现、重兵早扑救,实现 "打早、打小、打了"。六要抓好森林防火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要组织相关部门与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责任区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火灾的建议实行行政问责。同时,要抓好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依法查处林政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第六,抓好森林培育,在提升森林质量上取得突破。森林经营是林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已经是全省的龙头,而且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因此,要继续按照"近自然育林"经营理念,以培育优质、高价、高效多功能森林为目标,继续扩大森林培育面积,完成年度森林培育任务,其中,培育红松果材兼用林2.5万亩;中幼龄林抚育6万亩,低产林改建0.3万亩;速生丰产林3.2万亩;森林抚育30万亩;特殊林木培育0.9万亩;更新造林3.6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作业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巩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成效。

  第七,加快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上取得突破。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今年,要继续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林改总目标,重点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融资机制、开展森林保险等服务民生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新机制。

  第八,提高工作效能,在提供优质服务上取得突破。伴随现代林业的发展,陈旧的管理模式、传统的思维模式、统一的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提升我们的工作效能,无法优化我们的服务,无法促进林业事业的发展。作为新时期面对新挑战、承担新任务的务林人,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有危机感、在行动上有紧迫感,在工作上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一是要在提高工作效能上做到"四不、四到位"。就是干好工作不走弯路,落实任务一步到位;履行职责不推诿扯皮,处理问题一步到位;理顺关系不打乱仗,工作开展一步到位;加强学习不脱离时代,提升认识一步到位。二是要在搞好服务上做到"三坚持,三主动"。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主动为争取项目和资金服务;坚持调查研究,主动为破解林业发展难题服务。

  二、2013度部门收支情况

  (一)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体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收入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所占比例

  财政拨款

  8,108.88

  61.63%

  其他收入

  3,421.97

  26.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5.22

  0.04%

  上年结转和结余

  1,620.33

  12.32%

  2013年度收入决算为11,5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08.88万元;其他收入3,421.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2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620.33万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支出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所占比例

  一般公共服务

  3.00

  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

  564.26

  4%

  医疗卫生

  136.50

  1.04%

  农林水事务

  11,046.50

  83.96%

  交通运输

  4.00

  0.03%

  住房保障支出

  466.79

  3.55%

  结余分配

  21.77

  0.17%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913.58

  6.94%

  2013年安排的支出为12,221.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是用于大项目奖励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26万元,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36.5万元,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1,046.5万元,是用于林业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73.52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42万元;机关服务支出7万元; 林业事业机构支出766.48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149.84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245.5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58.88万元; 森林资源监测支出4.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277.22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06.85万元;湿地保护支出25万元;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60.49万元;森林防火支出155.5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311.56万元;技能培训支出44万元;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支出5万元;林区公共支出 2.87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790.78万元;其他林业支出5,656.06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40.29万元;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5万元。

  5、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是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66.79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71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89.74万元;用于 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支出206.05万元。

  (三)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林业局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25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支出,公务接待费5.0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0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45.4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7.99%。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

  2013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5.1万元,实际支出5.03万元,比预算降低1.37%。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年初预算安排214.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23万元、职工车改支出100.43万元,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3万元,调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8万元;调整后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96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45.49万元,比预算降低2.18%。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培育和退耕还林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森林防火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管理、种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检疫执勤执法等工作。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规定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反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支出。

  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8、森林资源监测: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役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1、湿地保护: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2、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森林防火:反映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方面的支出。

  1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反映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测、预防、救治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5、技能培训:反映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16、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订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7、林区公共支出: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18、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反映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19、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0、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对村级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1、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反映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2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反映地方水利基金安排的用于节水灌溉方面的支出。

  23、交通运输:反映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其他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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